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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張男認為司機繞路,氣得巴對方後腦勺。(圖/示意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記者張曼蘋/台北報導

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圓山聯誼會前,搭乘倪姓司機駕駛之計程車,打算要前往士林區承德路4段,途中認為司機故意繞到劍潭捷運站前,氣得伸手拍打對方後腦勺,雙方發生衝突、互告。張男控告司機繞路已涉嫌詐欺得利,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,但張男動手打人,反被士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。

倪姓司機偵訊時稱,當時後腦勺被張男拍打一下後,就不滿地向對方表明拒載、要對方下車,但卻遭連續毆打10幾下,導致他的上唇受有擦傷、左臉部紅腫、左眉處裂傷、右頸紅瘀、雙眼交替性外斜視、右側聽力障礙等傷害。

張男犯後坦承有動手,但辯稱因為倪姓司機故意繞路到劍潭捷運站,他一時氣不過才會與對方起衝突,並無注意毆打哪些部位,但雙方都有動手,因此控告司機涉嫌詐欺得利。士林地檢署偵結,認為倪姓司機並無繞路,予以不起訴處分,但張男傷人罪證明確,因此依傷害罪起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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